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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迷糊精 于 18-4-10 10:24 编辑
以下是通知文字内容:
各学区教育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18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2019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ZF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7〕103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和《关于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告》等文件精神,各学区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宝安区教育局2018—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燕塔
副组长:李全毅、范培川、熊俊峰、吴永明、张德梅、陈国新、彭茂发、马军、温福华
成 员:邱慧婷、余秀红、黄挺、蔡波、刘甜、强庆晴、谢雪芹、叶奕波、杨红燕、戚永川、李纳、廖笑新、黄敏、徐辉、钟群星、张路玉、李一民、文靖、周柏雄、聂沁渝、曾伟崇、肖科、刘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永明副局长兼任主任,蔡波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招生工作。
为加强对招生的监督检查,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由纪检审计科同志组成。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ZF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ZF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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